惩戒决定书
琼注协监〔2022〕50号
当事人: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海口市大同路华发大厦A座2108房
当事人廖识清:男,1964年8月出生,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以下所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当事人蔡笃铁:男,1962年9月出生,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以下所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琼财监〔2021〕550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派出检查组对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合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超出胜任能力执业
华合所只有2名注册会计师,2020年度出具了412份报告,平均每出具1份报告用时为0.61个工作日,显示华合所在业务承接、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廖识清、蔡笃铁承接承做了与自身执业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在抽查的15份审计报告中,普遍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格式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华合所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
二、验资业务审验程序不到位
海华合会验字〔2020〕第804005号工作底稿,没有收集相关会计处理资料,没有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描述或核验的记录,没有关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也未对被审验单位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及增资前净资产状况进行审验;未核验截至验资报告出具日的银行对账单。
三、抽查13份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
(一)未在接受委托前了解业务环境。
工作底稿未见对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等相关事项的记录,也未评价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缺少对于业务是否可以承接的评价结论。
(二)约定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合理。
有11份业务约定书对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表述为“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但出具的审计报告正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评价均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审计目标与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不一致;此外,《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废止。
(三)审计计划不完整。
有13份工作底稿均未完整记录总体审计策略、未见具体审计计划。
(四)未确定重要性水平。
有11份审计报告工作底稿未确定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标准。
(五)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有12份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的了解、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未予以充分完整记录,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六)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
1.未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有11份审计报告的工作底稿未记录银行存款函证情况,未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
2.未对银行借款实施函证程序。有5份审计报告的工作底稿缺少对银行借款的函证记录,没有对银行借款实施函证程序。
3.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实施不到位。有11份审计报告的工作底稿未记录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实施情况,没有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4.未实施监盘程序。所抽查的审计报告均未对库存现金、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实施监盘程序,无监盘计划、盘点小结。
5.未实施分析程序。有12份审计报告未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未在临近审计结束时,设计和实施总体分析程序,以帮助对财务报表形成总体结论。
6.检查程序不到位。
(1)凭证检查不到位。
部分工作底稿凭证抽查表除填列记账日期、业务内容、对应科目、金额外,无实质核对内容,无附件内容记录;部分凭证抽查无任何记录。
(2)合同检查不到位。
有12份审计报告均未对审计工作中获取的长期借款合同等其他合同实施检查程序。
(3)长期股权投资资料检查不到位。
海华合会审字〔2020〕第805037号、海华合会审字〔2020〕第803007号审计报告,没有发现对获取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料进行检查的记录。
(4)产权检查不到位。
有12份审计报告均未见对获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商标、著作权证、车辆行使证等进行检查的记录。
(5)担保事项检查不到位。
海华合会审字〔2021〕第807009号审计报告,借款合同显示被审计单位提供了借款担保,华合所未对担保相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查验。
7.未实施重新计算程序。
有12份审计报告均未见对被审计单位的坏账准备计提、存货结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与分配、应交税费的计提、利息费用的测算等项目实施重新计算程序的记录。
8.未实施截止测试。
有12份审计报告均未对货币资金、营业收入以及管理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实施截止测试。
(七)集团审计工作应对措施不当。
海华合会审字〔2021〕第802111号审计报告,仅对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实施了部分审计程序,未对其他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实施任何审计程序,在审计总结中对集团审计工作的记载为“仅做本部审定表,合并报表数字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进行合并”,集团审计工作应对措施不当。
(八)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1.海华合会审字〔2021〕第807009号审计报告工作底稿显示,被审计单位存货和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为负数;库存现金期末余额234.50万元,超出正常持有限度,华合所没有对以上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海华合会审字〔2020〕第805006号审计报告,获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显示2019年度收入2,485.39万元,与利润表收入4,586.85万元差异2,101.46万元,华合所未对该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九)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
有11份审计报告的正文结构均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该结构属于原《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财会〔2006〕4号)所规定的审计报告格式,华合所没有及时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更新审计报告格式。
(十)审计报告结论不正确。
1.海华合会审字〔2020〕第80400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表述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与后附财务报表附注第一页“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表述矛盾。
2.海华合会审字〔2020〕第803007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表述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与后附财务报表附注第1页“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表述矛盾。此外,《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废止。
上述执业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规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决议,我会决定对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廖识清、蔡笃铁给予“公开谴责”的惩戒。
如对惩戒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惩戒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向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作口头陈述的,应当在申诉材料中说明。提起申诉期间,惩戒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